刑罚的目的是什么?刑罚种类有哪些?-百事通

来源:中原网视台时间:2023-06-19 09:38:58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刑罚的目的有预防目的和报应目的:

一、预防的目的

1.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特别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

2.一般预防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防止没有犯罪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报应目的

1.道德报应

道德报应是指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程度进行的报应。根据道德报应的观点,对罪犯的惩罚应该基于他们的道德过激行为,这样惩罚和道德才能完全一致。道德报应的本质是将惩罚建立在主观恶的基础上,给予负面的伦理评价。

2.法律报应

法律报应是指根据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进行的报应。按照法律报应的观点,刑事处罚应以其对社会的客观危害为依据。法律报应区分了刑法和道德,认为犯罪的本质不是一种恶。特别是不能满足于对犯罪的负面道德评价,把罪当作犯罪的本质,而要强调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客观破坏,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

刑罚种类有哪些?

(1)管制:指公安当局执行的不拘留罪犯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的刑罚。

控制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刑不得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人在判决执行前被拘留,一天的拘留应被两天的监禁所抵消。所谓判决的执行日期,是指判决的生效日期。所谓羁押,是指罪犯在判刑前的暂时羁押,完全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的自由,并在附执行劳动改造。

拘役是短期自由刑,是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数罪并罚时,最高刑不得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4)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生命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了生命自由,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内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死刑:又称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剥夺了罪犯的身体而不是自由,所以也叫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6)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决罪犯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

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

(7)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属于资格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集会、结社、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

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标签: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 刑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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